有关垦区企业及部级质检中心:
为配合农垦农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我局委托农业农村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6个部级质检中心对农垦农产品质量提升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服务及产品抽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质检中心要明确任务。承担质量安全现场服务及抽检任务的质检中心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质量安全现场服务及抽检工作。其中,现场指导、产品检测、标准宣贯所需费用从我局购买服务的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得向项目单位摊派。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省、市农垦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质量安全现场服务及抽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质检中心工作人员完成质量安全现场服务及抽检工作。对拒绝抽(送)样或由于非客观原因造成样品未能接受检验的单位,其产品质量按不合格处理。
三、垦区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垦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垦区项目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按照质量安全现场服务及抽检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积极支持质检中心开展工作,确保对项目单位的质量安全现场服务及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四、相关要求。本次质量安全现场服务及抽检工作,委托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在质量安全现场服务及产品抽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质量安全处联系。
请各垦区尽快确定本垦区内相关项目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汇总各抽(送)检产品的采收(出栏、出笼、捕捞)时间、地点、数量,于2020年5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联系人:陈杨 电话:010-59199583
电子邮箱:nkzlaqc@163.com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2020年5月8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关于开展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服务及产品抽检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质量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