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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1 作者: 来源:经济贸易处 点击次数:9895

各垦区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品牌强垦行动,优化完善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管理制度,推动农垦品牌建设迈上新台阶,我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工作。2023年动态管理工作以分类分级管理为重点,细化品牌行业类别,构建农垦品牌行业矩阵,进一步巩固提升农垦品牌建设成效。具体事项如下。

一、动态管理范围

2023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面向全国35个垦区开展,各垦区有关单位及企业按照《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管理规程(试行)》(垦经办〔2019〕46号)规定,根据申报品牌的层级和定位不同,分为垦区(集团)公共品牌、区域性垦区(集团)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四个类别自愿申报,参与动态管理。

(一)动态管理对象

动态管理对象为农垦系统垦区(集团)或其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品牌主体,以及已纳入《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的品牌申报单位。

(二)动态管理内容

1.新增申报。对品牌尚未纳入《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的单位,可按照申报条件相关要求自愿申报垦区(集团)公共品牌、区域性垦区(集团)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其中,非集团化垦区申报的垦区(集团)公共品牌需为省级农垦主管部门注册或直接管理的、覆盖全垦区范围的唯一公共品牌;区域性垦区(集团)公共品牌须为省级以下的区域性农垦集团、地市级农垦主管部门注册或管理的公共品牌;

2.分类管理。对已纳入和2023年新增申报纳入《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所在单位,须根据《中国农垦品牌目录行业分类表(暂行)》(附件3)自主选择分类。

3.分级管理。对已纳入和新增申报纳入《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所在单位,须根据《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评分表(暂行)》(附件4)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我中心将根据佐证材料进行积分制评价,并按照“积分评价*0.8+专家评分*0.2”加权评分为标准对2023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分行业进行排序编印。

4.更新更正及退出管理。对已纳入《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的383个品牌,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期或过期证书等进行补充提交;对商标授权使用、企业隶属关系等变更情况以及其他需更新更正的内容提供相关说明等材料。对不符合目录收录要求、出现《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管理规程(试行)》第十条规定相关情形的品牌将进行退出管理。

二、动态管理程序

(一)新增申报及分类分级管理

1.各垦区(集团)主管部门需审核汇总本垦区情况,按要求填写《2023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汇总表(垦区)》(附件1),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我中心。

2.各品牌申报主体须按要求填报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附件4,附件5.1—5.4)填写提供相关材料,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上述材料及加盖公章的《2023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汇总表(企业)》(附件2),经所属垦区(集团)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提交至我中心。

3.无新增申报垦区,仅需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评分表(暂行)》(附件4)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及加盖公章的《2023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汇总表(企业)》(附件2),经所属垦区(集团)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汇总为《2023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汇总表(垦区)》(附件1)后提交至我中心。

4.我中心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开展社会调查测评,并组织专家复审、评分,对需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审核、评分结果形成评审报告、新增收录推荐名单和分类分级管理名单。

5.面向社会公示上述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组织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6.发布经公示确定的《2023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名单,并报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备案。

(二)更新更正及退出管理

1.各更新更正主体按照《2023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更新更正表》(附件6)要求填写,并将相应证明材料提交至我中心。

2.我中心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更新更正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形成评审报告和更新更正名单。

3.面向社会公示更新更正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组织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4.发布经公示确定的更新更正名单,并报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备案。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说明

(一)申报方式。申请动态管理的单位可登录中国农垦(热作)网(http://www.farmchina.org.cn)“通知公告”专栏下载相关材料,并在“农垦品牌-品牌体系”栏目查看《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管理规程(试行)》(垦经办〔2019〕46号)。

(二)填报要求。动态管理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对应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新增申报品牌提供的相关图片清晰度应为1080p或分辨率不低于300,并以品牌标识名称命名,作为图片附件单独列在申报文件夹中。

(三)报送方式。动态管理申报单位请将对应类别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邮寄至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经济贸易处;电子版文档(须保存word版、盖章扫描版两种格式)同时发送至经济贸易处邮箱。其中,新增申报的单位须将纸质版材料胶装成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913;

联 系 人:杨雅娜;

联系电话:010-59199578;

邮    箱:nkzxjmc@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动态管理后的品牌目录将在第二十届农交会等重要展会以及农垦品牌发布、推介等活动中进行重点发布推介,并作为农垦宣传推荐的重要参考。各垦区(集团)及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确保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品牌不漏报。

(二)严格把关。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上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存在《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管理规程(试行)》禁止条件之一情况的,不能申报。

(三)严肃纪律。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禁止借目录征集之名向申报单位摊派、收费,确保申报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2023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汇总表(垦区)

     2.2023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汇总表(企业)

     3.中国农垦品牌目录行业分类表(暂行)

     4.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评分表(暂行)

     5.1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垦区(集团)公共品牌申报材

     5.2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区域性垦区(集团)公共品牌

     申报材料

     5.3中国农垦品牌目录企业品牌申报材料

     5.4中国农垦品牌目录产品品牌申报材料

     6.2023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更新更正表

     7.《中国农垦品牌目录(2022)》收录名单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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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经济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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