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经办[2012]7号
各有关科研院校、全国热带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
为促进热带作物育种成果审定和转化应用,推动热带作物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全国热带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暂行)》(垦经办〔2011〕38号),组织开展热带作物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
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品种选育的单位或个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我国申请热作品种审定的,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品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改良,来源清楚,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经过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三)与对照品种有明显差异;
(四)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五)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一致;
具有合适的名称(引进的品种,应注明原有名称);
(七)转基因品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转基因农作物管理条例,获得安全证书后方可进入品种审定程序。
三、申报材料
申报者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全国热带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附件一);
品种选育报告、品比试验报告、区域试验报告、生产试验报告,以及相关图片(附件二);
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
(四)转基因品种应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有关法定证明。
四、审定程序
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评、初审和终审。
五、其他
申报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一式2份),并将电子文档报送全国热带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rzfzch@163.com),受理申报时间截至2012年4月30日。
联系人:刘建玲
电 话:010-59199528,010-59199527(传真)
附件一全国热带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doc
附件二品种比较试验、品种区域试验、品种生产试验报告.doc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责任编辑:杨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