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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印发《关于在深化农垦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8-07-05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43344

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深化农垦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指出在深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农垦改革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垦区党的建设,确保农垦改革沿着正确方向顺利向前推进。

《意见》要求,要坚持在深化农垦改革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要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垦区深化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委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深化农垦改革中得到充分发挥。要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把抓党建的实效作为考核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重要内容,对抓党建不力的干部严肃问责。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人员责任。

《意见》要求,要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要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基础性工作,深入实施“北大荒堡垒工程”,认真开展“双培养”工作,健全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规定,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和“四优”党员活动。要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坚决防止以改革为名撤并党的工作机构、裁减党务工作人员、压缩党务经费开支、降低党务人员薪酬待遇等情况发生。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深度融合,及时关注党员思想动态,积极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

《意见》要求,要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要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要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从严选拔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竞争选拔作用。要从严教育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监督。要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

责任编辑: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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