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对全省农垦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农垦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近期专门下发文件,做出具体部署,主要做法如下。
一、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一)坚持统筹推动。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按照农业农村部《2024年农垦“两大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国有农场深入实施“两大行动”,加快“三大建设”,推动农垦振兴发展。厅发展规划处负责农垦行政协调,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厅计划财务处负责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的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厅直属各单位在研究谋划工作、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国有农场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在符合国家现有政策的前提下,把国有农场纳入支持扶持范围。针对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项目资金,涉及省属农场(河南省黄泛区农场有限公司、河南省正阳种猪场有限公司)的,由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申报、实施;涉及市属农场的,由省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申报、实施;涉及县(市、区)属农场的,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申报、实施。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建立省级农垦工作定期协调会议机制,办公室设在农垦发展处。
(二)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垦工作的指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工作落实。
(三)国有农场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研究确定发展方向和主导产业,主动对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项目申报和监管流程
(一)厅直属有关单位组织农业项目资金申报时,将国有农场纳入申报范围,并抄送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由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配合厅直属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协调国有农场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厅直属有关单位在组织项目审核时,对涉及国有农场的,可与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研究会商,增强审核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积极配合和支持厅直属有关单位,建立国有农场项目库,开展申报政策、流程培训,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和项目资金监管,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国有农场属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国有农场的项目谋划指导,帮助谋划储备一批农业农村项目,建立市县两级国有农场项目库,列出优先顺序,形成推进梯队。积极帮助所属国有农场申报项目资金,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大力支持,同时做好项目资金对接推进,履行好部门管理责任,统筹抓好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对项目实施全程调度和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国有农场在项目资金获批后,重点抓好项目实施和资金落实,逐项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团队,认真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建设要求落地见效。要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内控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和审计,确保支出合理,使用规范,保证项目绩效。
三、优化国有农场政务工作
(一)优化公文运转。为便于国有农场的正常开展,省农业农村厅的收发文,涉及国有农场发展的政策和项目资金文件,分发抄送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接到文件后,根据工作需要转发至省属农场和国有农场属地主管部门,确保全省国有农场知晓政策、积极对接、推动发展。
(二)强化管理职能。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直属有关单位,做好涉及国有农场工作任务的安排、分解、汇总、上报。市县国有农场属地主管部门要组织国有农场积极参与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主动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请示汇报,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
(三)落实工作部署。国有农场要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来文和交办的工作,明确登记、办理、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实。对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国有农场要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推动工作开展。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